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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非法證券期貨宣傳-4】 非法證券投資諮詢典型案例

發佈時間:2020-06-08來源:投資者專欄

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是指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有的機構或個人擅自通過互聯網、微信、QQ等任何方式爲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諮詢服務的活動或者銷售薦股軟件的活動。


案例一:通過微信、博客以及QQ等互聯網工具招收會員,推薦股票騙取錢財。

投資者李某在上網時,隨意瀏覽博客,看到一個博主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了大量財經類點評,包括股評和薦股類文章,並在文章中大量提及“潛力黑馬”“重大借殼機會”“即將大漲”等誘導性詞語,並且在該博客的評論區內,有匿名回覆進行煽動,使用“股神”“大師”“高手”“已經賺了不少”之類的表述。投資者李某遂通過博客中提及的QQ號碼與博主聯繫,並在繳納數千元會員費後,得到博主的VIP薦股服務。但沒想到在購買後卻持續下跌,想找博主退回會員費時卻發現已被對方QQ拉黑,無法聯繫。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通常通過微信、微博等網絡媒體發佈大盤分析、免費薦股等文章,樹立起網絡薦股“專家”、“財經大V”的形象,誘騙投資者加入微信羣或QQ羣,以繳納會員費、開通VIP權限費等名義,向投資者推薦股票、收取費用,而這些所謂的“專家”均不具有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

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不可輕信免費薦股、免費診股等誇大過往薦股業績、直接或變相承諾收益、公開招收會員的非法證券節目和廣告,不要輕易泄露個人電話號碼和個人資料,對陌生薦股來電要保持高度警惕。

此外,投資者接受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服務一定要通過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具有證券經營業務資質的合法機構進行。合法證券經營機構名錄可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監管對象”欄目、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信息公示”欄目查詢。


案例二:以銷售炒股軟件爲名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

李某是一名投資者,在某網站看到宣傳有一款炒股軟件,聲稱該軟件能準確揭示股票買賣點。李某便撥打網站上的熱線電話,電話那頭的小姐非常熱情地介紹了該軟件的炒股業績,信誓旦旦地說,只要購買軟件成爲會員還會有股票信息提供,保證穩賺不賠。李某因近期市場震盪,股票套牢,便心急如焚地花5000元購買了該軟件,使用期爲3個月。但不久,李某發現該軟件的實際效果與宣稱內容大相徑庭,遂向公司提出退款。公司則稱可以免費給李某展期服務3個月,並推薦有內幕信息的股票。隨後,李某每次都是高買低賣,不僅沒有賺到錢,反而陷入重度虧損的境地。經查,該公司無證券投資諮詢資格,實際是以銷售薦股軟件的方式從事非法投資諮詢活動。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在銷售炒股軟件的過程中,往往會誇大宣傳軟件的薦股能力,騙取高額的服務費。

監管部門提醒:向投資者銷售或者提供“薦股軟件”,並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屬於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


案例三:以銷售炒股課程爲名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

投資者張某接到一個陌生電話號碼的來電,對方自稱是“XX資訊公司”的業務經理,聲稱公司是一家集證券資訊、課程直播、投資者教育於一體的在線投資者教育平臺,宣稱公司有炒股培訓課程,通過課程可以學到各種炒股技術和戰法,許多學員在聽過該課程後都有不同程度的獲利,但要繳納360元、3600元不等的聽課費。張某聽後,認爲自己不懂炒股,有人指導能快速掙錢,因此向其提供的賬戶匯款,加入公司建立的QQ羣。QQ羣中有所謂的老師講課,也會定期不定期的推薦股票。但張某根據其建議購買股票均造成了損失,多次電話要求公司退款未果。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以銷售炒股培訓課程爲名,實際上以推薦股票爲誘餌,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

監管部門提醒:不論銷售的是培訓課程還是交易技巧,只要向投資者推薦了股票或提供了股票投資建議,並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均屬於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需要取得證監會批準的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


案例四:以私募基金、內幕消息爲幌子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

投資者張某在家接到電話,對方聲稱自己是國內知名私募基金公司,擁有大量的內幕信息,有高手負責操盤,保證賺錢。張某經介紹上網瀏覽了該公司網站,看見網站上公佈了大量股票研究報告和行情分析,覺得該公司非常專業,便同意接受該公司的諮詢服務並繳納了8000元服務費。事實上該公司只是個皮包公司,並不具有證券投資諮詢資質,張某繳納的服務費也打了水漂。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的辦公場所往往就是租用一個幾十平米的小房間,甚至隱藏在居民樓中,並僱用一些對證券市場一無所知的業務人員通過事先準備好的“話術”對投資者進行欺詐,騙取錢財。

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在參與證券交易和買賣股票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輕信所謂的“專業機構”和“內幕消息”。接受投資諮詢服務時一定要覈實對方的資格,明確對方身份,選擇合法機構和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


案例五:以代客理財、坐莊操盤、收益分成等名義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

投資者王某接到某諮詢公司電話,業務員稱該公司爲專業的證券投資公司,可以向投資者推薦股票,由投資者自行操作,利潤三七分成。抱着試試看的心態,王某同意了與該公司的合作,第一隻股票賺了1萬,王某按照約定給公司匯去了3000元,可是其後推薦的幾隻股票卻是連續下跌,王某想找公司的業務員討要說法,而電話卻再也打不通,王某爲此虧損達數萬元。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以“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等噱頭吸引投資者,致使許多不明真相的投資者上當受騙。

監管部門提醒:根據規定,合法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其員工,不得與客戶約定利潤分成,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損失作出承諾。因此,投資者在接受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時,不要輕信任何機構和個人以任何形式作出的收益承諾。


案例六:通過假冒或仿冒合法證券經營服務機構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

投資者張某接到金某來電,稱其是中金公司員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得知他的股票賬戶虧損,中金公司可以爲其推薦股票,幫助賺錢。出於對中金公司的信任,張某向金某提供的賬戶匯入了3個月的會員費6000元。此後,金某多次通過微信和電話向張某推薦股票。但是,張某非但沒有從其推薦的股票獲得預期的收益,反而出現了虧損。感覺不妙的張某致電中金公司後才知自己上當受騙。

作案手法剖析:不少不法分子爲實施詐騙,用與合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場專業機構近似的名稱,或者直接假冒合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義矇騙投資者,利用投資者對合法機構的信任騙取錢財。

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對於主動來電、來訪一定要提高警惕,要通過查詢工商執照、證券投資諮詢資格證書、向營業網點或證券監管部門諮詢等途徑覈實對方身份,防止上當受騙。


案例七:以“會員升級”“補款退賠”“維權收費”等名義連環詐騙。

於某3個月前交了5000元會費,成爲了某投資諮詢公司的會員。3個月來,於某所購買的由該公司“高老師”推薦的股票均處於虧損被套的狀態,於某非常氣憤。一日,於某接到該公司售後回訪的電話,於某將股票虧損情況進行了投訴,電話那頭的回訪人員稱公司所推薦的股票都是漲停股票,對於某虧損的情況一定會徹查清楚,給於某一個說法。兩天後,於某接到自稱爲“白總監”的電話,稱高某違反公司規定已經被開除,爲了彌補於某的損失,公司以優惠的價格將於某升級爲高級會員,只要再繳納8000元就能享受到38868元高級會員的待遇,由其親自指導炒股,保證能獲取50%以上的收益。爲了挽回之前的損失,於某又給該公司匯去了8000元,原本以爲可以挽回虧損,可是“白總監”卻一直沒有給他推薦任何股票,電話也沒人接聽了。於某這才明白過來,原來自己被一騙再騙,掉進了非法投資諮詢機構的陷阱。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推薦股票造成投資者虧損後,仍然蠱惑投資者繳納更多的“會員費”,加入更高級別的會員組,造成的投資虧損卻越來越大。

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發現有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應保留好證據,及時向證券監管部門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例八:以“薦股”爲名,誘騙投資者參與境外證券期貨交易

王某在股市投資不順利,虧多盈少,很是鬱悶。有一天在網絡上看到一個直播室宣傳專家指導炒股、免費送牛股等,經不住誘惑,加入了直播室,直播室有幾百人,有多個老師指導看盤、分析行情,推薦股票,以打賞費形式對各個老師講課情況進行評價,打賞費有的幾十元、上百元、甚至上千元。他跟着老師做了一段時間,賺了一點小錢。有一天老師說,股市賺錢太慢,他可以帶着大家做境外原油、黃金、股指期貨等新型投資產品,資金投入少、賺錢快、收益高。他在老師推薦的網站上註冊、投入20萬元,參與倫敦原油和黃金期貨交易,很快將20萬元賠光。當他想找老師討個說法時,發現網站打不開,網絡直播室進不去,老師也聯繫不上了,才知上當受騙。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就是利用投資者“天上掉餡餅”、“一夜暴富”的心理,以專家薦股、老師指導爲名,誘騙投資者參與所謂境外證券期貨交易。其實,這些網站平臺根本沒有代理境外證券期貨交易的資格,有的還誘騙投資者參與外匯、貴金屬、石油、郵幣卡、大宗商品、個股期權交易等。從公安部門公佈的案例來看,這些網站平臺都是通過與投資者對賭、操縱行情等,詐騙錢財。

監管部門提醒:2017年11月10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防範通過網絡平臺從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動的風險提示》:境內機構未經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批準通過互聯網站、移動通訊終端、應用軟件等各類網絡平臺從事外匯、貴金屬、期貨、指數等產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機構未經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批準通過互聯網站、移動通訊終端、應用軟件等各類網絡平臺爲境內客戶提供外匯、貴金屬、期貨、指數等產品交易,均屬於違法行爲。目前從事外匯、貴金屬等槓桿交易的網絡平臺(含跨境)在我國無合法設立依據,金融監管部門從未批準該類業務,開展上述交易業務的網絡平臺屬於非法設立,參與此類平臺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


非法證券投資諮詢受害人的救濟途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如果非法證券活動構成犯罪,被害人應當通過公安、司法機關刑事追贓程序追償;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爲而沒有構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

(本文部分內容摘自中國證監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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